近日,由武都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受援人向承办律师送来感谢信“感谢您在刑事案件中为我辩护......,好律师可为身在迷途中的人指明方向,救人于水火之中......,让被告人在庭审中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以此表达对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和援助律师的感谢。为深入落实队伍教育整顿和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该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而这封感谢信的背后凝聚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的不懈努力。
被告人付某被指控是恶势力犯罪集团主要成员,涉嫌21起违法犯罪行为,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付某系恶势力犯罪集团主要成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应当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以恶势力集团犯罪从重处罚。武都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甘肃秦陇律师事务所-陈星星律师承办此案。陈星星律师接受指派后,先到法院阅卷,再前往看守所会见付某。经过认真研究案卷及会见付某后,发现在卷证据中显示付某存在多处自首与立功的表现,其本身也是遭受到恶势力犯罪集团侵害的受害者,应当考虑其犯罪情节、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等,对其减轻或从轻处罚。通过对整个案情的分析及全方面考虑,陈星星律师决定以付某存在多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对付某作出罪轻辩护。陈星星律师通过对全案梳理研究,在法庭举证质证环节,提出在卷证据中被告人付某存在多次自首、立功等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在法庭辩论阶段,对案发前后经过、受援人的主观心态、客观行为等方面进行仔细分析,系统地进行辩护,以达到有效对被告人付某的行为进行客观认定的目的。最终部分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为受援人争取到了更轻的处罚结果。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采纳陈星星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付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系恶势力犯罪成员,依法考虑其存在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司法行政领域的具体表现和生动实践。这意味着当刑事被告人自己无力辩护、请不起律师、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又无法指定辩护的被告人,能够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帮助),从而更加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证、彰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