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
“生态陇南、绿色崛起”主题征集活动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进一步巩固“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成果,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激励广大文艺爱好者创作符合当前人民群众精神需求、富有时代特征和本土特色的优秀生态文艺原创作品,陇南市生态环境局将面向全市征集“生态陇南、绿色崛起”题材的优秀生态文艺原创作品,类型包括书画、摄影、诗文、短视频等,通过作品征集、六五环境日会场展览、展播等形式,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集主题
紧紧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生态陇南、绿色崛起”主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聚焦生物多样性保护,用文艺的形式生动展现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成效,以及建设幸福美好新陇南的精神风貌。

组织单位

征集主题、对象与时间
主题:生态陇南、绿色崛起
对象:社会各界文艺爱好者(不限地区)
时间:即日起至5月26日

征集内容
作品要紧扣“生态陇南、绿色崛起”主题,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内涵,反映近年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成就,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举措和成效,展示陇南境内丰富多样的动植物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良好风貌,描绘望得见青山、看得见绿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陇南新画卷,又能展现作品的艺术魅力,均可以通过书画、摄影、短视频、诗文等形式展现。

征集要求
来稿必须突出“生态陇南、绿色崛起”的活动主题,传播社会正能量,突出思想性和艺术性。所有作品须为原创作品,投稿者应对作品拥有完整的著作权。
1.书画作品:作品不超过136cm(高)*68cm(宽)为宜,制作完成后拍成高清照片上传。油画、水彩/水粉、版画等画宽(加外框)不超过100cm。
2.诗文作品:诗文内容紧扣主题,题材不限,语言生动,积极向上,描绘我市秀美的山川风貌,讴歌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效,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字数2000字以内,严禁抄袭、剽窃。
3.摄影作品:格式为JPG,图片不小于3MB。作品为近两年创作且未经发表的记录类影像,允许适度调整亮度,但不允许修改图片内容。题材需符合征集内容,单幅、组照均可,每组组照按一幅作品计算。
4.短视频:作品为mp4格式,时长3分钟以内,语言流畅、画面清晰稳定,横竖屏均可。
所有作品投稿者均须注明真实姓名、通讯地址、邮箱、电话、作品标题及简要说明。

征文评选与奖励办法
所征集作品由陇南市生态环境局和陇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陇南日报社等专家分别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审,并按照不同艺术门类进行奖励。特设特等奖1名,奖金10000元;每类设一等奖各1名,奖金6000元;二等奖各2名,奖金4000元;三等奖各3名,奖金2000元;优秀奖数名,充值话费100元,并为一、二、三等奖获奖者颁发证书。获奖作品将在“陇南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平台登出,择优推荐陇南电视台、《陇南日报》、“甘肃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平台选登,并推送至生态环境部参赛。摄影作品将择优在今年“六·五”环境日会场展出,并连同其他作品择优制作成环保画册或刻录成盘,献礼建党100周年。

投稿地址与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陇南市统办五号楼1004
联 系 人:王 艳
邮 箱:1016189825@qq.com
联系电话:0939—8216592 16609390020

注意事项
1.所有征集作品要围绕“生态陇南、绿色崛起”的主题进行创作。
2.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设退稿。所有征集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本机构组织开展的展览、画册、报刊、视频等宣传推广活动中使用并不再支付报酬,同时有义务在使用过程中尊重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的署名权。
3.来稿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对作品拥有完整的著作权,且此前未在国家正式出版物发表。若作品侵犯著作权等相关法律,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所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4.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陇南市生态环境局
陇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陇南日报社
2021年5月6日
监制:石 鼓 责编:杨丽君
编辑:马丽红 校审:姚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