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成县法院圆满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冒雨将执行款送到申请执行人家中,获得申请执行人的好评。
2017年11月1日,被告刘某某和丈夫魏某某向原告冯某借款50000元,并约定2018年6月1日归还,借款到期后,刘某某、魏某某未能按约定还款。2019年8月原告冯某将被告刘某某、魏某某诉至法院。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刘某某、魏某某在2019年11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息53000元。
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届满后,刘某某、魏某某仍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冯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刘某某主动履行20000元后表示剩余33000元没有履行能力。经调查,刘某某系公职人员,执行法官遂依法冻结其工资账户。10个月后,执行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刘某某账户上资金已足够支付执行案款,将刘某某带到银行,办理了账户解冻,刘某某当场将33000元执行款交给了执行人员。
当天下午大雨瓢泼,考虑到雨天道路湿滑出行不便,执行人员选择“送货上门”,马不停蹄地赶往申请执行人冯某家中,将33000元执行款交到了冯某手中。至此,该案圆满执结,申请执行人冯某的“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冯某对成县法院高效、便民的执行措施表示了感谢。
成县法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和执法办案相结合,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层面、多环节持续深化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