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庭,诉讼费1800元已收到,谢谢……”。这是抛沙法庭法官收到的一条来自江苏盐城一名当事人的短信。
2020年7月16日,抛沙法庭审理原告黄某诉某建筑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由某建筑公司支付黄某劳务费并承担诉讼费1800元,某建筑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黄某写来感谢信:“……非常感谢贵法庭公正司法,为老百姓伸张正义,请安排人员为我代领诉讼费,且该诉讼费款项我决定赠与贵法庭,略表谢意……”,并一同寄来诉讼收费票据(预收)和退费委托书。
抛沙法庭收到黄某的信件后,考虑到黄某远在外地,案件审理期间又往返成县,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决定在线上为黄某办理退费手续。并及时电话联系黄某告知退费的相关事宜。黄某执意要将诉讼费赠与法庭,法庭工作人员向其告知了相关规定,根据黄某发来的银行卡信息,第一时间为其办理了诉讼费退费手续。
自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抛沙法庭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对于现场咨询的,一次性告知立案方式、诉讼须知、诉讼指南、文书模板等立案指引;指导当事人可通过银行卡、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方式一次性完成诉讼费交纳,案件审结后,及时在线上办理退费手续;对当事人诉讼不当、不按时交纳诉讼费可能导致不利后果的,主动提示当事人,避免该类型诉讼风险的发生;充分利用线上送达、微信调解案件。通过以上一系列为民便民措施,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