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县法院成功调解并顺利执行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原告与被告签订建房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包工包料修建砖混结构住房一套,工程竣工后,被告共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7.5万元,剩余工程款9万余元未支付。原告多次追要未果,便诉至本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等应诉材料,经询问了解,被告认为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因此没有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
开庭审理前,鉴于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承办法官便主持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以情说理、以案说法,耐心做双方工作,用最直白的语言把法律关系剖析给原被告双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6万元,房屋的维修责任由被告自行承担。据了解,被告已在约定期限内将工程款交到法院执行款专户,原告也已领取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