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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县三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成县三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现在社会上电动车使用的很多,我校也有部分学生每天骑电动车上、下学。电动车速度较快,稳定性和刹车系统性能相对较差。学生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弱、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不强。根据交通部门的有关统计数据与最近发生的交通事故表明,由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趋势。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为杜绝不安全交通事故的发生,我校于518日上午早操时间,对全体师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禁止学生骑行电动车、骑自行车带人、不骑病车等。活动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长陈光锐同志主持,陈光锐同志和政教处副主任田玎同志分别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和对学生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共享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中学生骑电动车有七个方面的危害1.很多中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2.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中学生遇到紧急事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3.中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4.某些中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5.有些中学生骑电动车时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6.中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7.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为确保学生安全,学校决定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同时禁止骑自行车带人、不骑病车等,在校园内不乱停乱放自行车。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珍爱生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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