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邻里纠纷巧化解,法院调解两家和
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隔壁不如对门邻里之间因房屋巷道问题闹矛盾,两家为此吵得不可开交
这可如何是好?!
别急!看法院来调停!
5月18日,徽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沟通和反复释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圆满结案。
原告李某民和李某军与被告杨某某系多年邻居,1990年被告盖牛圈时强行占村道路两米宽,又将柴草堆放在路边上,现路面仅剩一米多宽。因国家实施户户通政策,大型机械设施无法进入原告家门前,二原告只有另行改道建桥,共计费用6000元、5075元。原告多次向村委会、司法所反映情况,调解无果后,起诉至法院。
鉴于房屋之间的巷道使用纠纷涉及两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妥,可能会激化矛盾,不利于邻里和谐。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克强和法官周文萍先后多次前往现场进行勘察测绘,并走访附近群众,准确了解案情。
杨克强从维护相邻关系的长期稳定出发,悉心向两位当事人说法释理,化解双方的对抗情绪,促使双方进行理性有效的沟通交流。最终双方放下各自成见,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现场执行,圆满结案。
法官寄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之规定,相邻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前提是充分照顾其他相邻权人的权益,不得过分强调已方享有的权益,该法条是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处理邻里矛盾的主要原则和方向。
退一步海阔天空,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有事好商量,才能安居乐业。谦和、礼让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做人做事应该以忍让为怀,选择退让一步,就等于为日后向前进一步留下回旋的余地。毕竟远亲不如近邻,千金难买邻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