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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不手软 司法拘留显成效

        525日下午,成县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人王某、刘某送来一面写有“清正廉洁为公,办案执行高效”的锦旗对执行人员的高效执行表示感谢。

        201711月,被告陈某承包成县陈院镇某村修路工程,与原告王某、刘某双方口头约定:由陈某租赁王某的装载机修路、刘某的三轮车运输。工程结束后,经结算,陈某应付王某、刘某租赁费共计14200元。后经王某、刘某多次催要,陈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付。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刘某一纸诉状将陈某诉至成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陈某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某、刘某租赁费14200元。但法律文书生效后,陈某依然未履行义务偿还欠款。

      二申请执行人申请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材料并告知其应尽的义务,陈某先自称受伤行动不便,要求宽限时间处理,后又称自己在外地打工,表示愿意分期偿还该笔案款,但始终迟迟未兑现。执行人员多次走访陈某户籍地进行调查,了解到陈某并没有在外地打工,可能存在规避执行的行为,决定对陈某采取强制措施。524日,执行人员将陈某传到法院准备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在医院体检时,陈某终于认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不断向亲戚朋友打电话借钱,最终在拘留之前凑够了案款。执行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陈某也表态以后将诚信做人。此案最终执行完毕。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应认真履行义务,针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黑名单、司法拘留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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