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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徽县法院多举措强化诉前调解效果好


我为群众办实事——徽县法院多举措强化诉前调解效果好


 


自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徽县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满意作为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教育整顿全过程。


 


 


近日,徽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并执行3起案件,以实际行动暖心化解纠纷,彰显了徽县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司法为民宗旨的情怀。


 


案件一:原告父亲尹某、母亲李某某,共生育原告与被告6名子女,因尹某生前一直与原告共同生活,由原告独自履行赡养义务,故在尹某的见证下,原告与6被告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尹某去世后由原告独自继承其名下银行存款,其他继承人均不对此主张继承权。2021年4月尹某去世,原告主张查明尹某名下存款并继承,但被银行以继承人不明为由拒绝,因尹某共有7名继承人,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权利有权作出处分,故原告与6被告之间的口头协议合法有效,现原告无法据此行使自身权利,故而成诉。


 


 


案件二: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原告受被告雇佣,先后在被告位于徽县某某的工地看管工地,工资每月1800元。原告工作期间,被告一直拖延不付工资,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陆续出具2份欠条。欠条出具后,被告仅支付原告工资13240元,剩余21660元工资一直未付,原告多次催要一直无果,故而成诉。


 


案件三:原告在徽县经营一家商行,主要出售茶叶、水果百货等,自2019年以来,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断断续续拖欠原告的茶叶款28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上述欠款,被告找各种借口拒绝偿还。原告后来得知,被告是干工程的,便向被告提出由被告给自己铺路来折抵茶叶款,工程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因价款协商不一致而诉至法院。


 


 


上述三起案件,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及时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立案庭在受理案件后,经当事人同意,将案件交给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中心注重效率,更注重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在收到案件后当即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联系,随后在特邀调解员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三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在调解中心的努力下得以快速处理和解决。


 


 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平息了纠纷,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信访的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3月3日至今,徽县法院诉前成功调解59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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