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参与者在工作时间内参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活动。
例如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参与社区日常服务、党员干部工作时间下沉社区参加抗疫日常服务等。
(二) 单位或学校内部有明确制度要求的活动。
例如内部团建、资料整理、日常值班、工作会议、班级卫生清扫、主题班会、实验室清洁、学校值日、协助老师、学生会工作等。
(三) 与参与者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活动。
例如业委会选举、班级互助学习、阅读图书、社会实践、单位实习、课题调研、参加会议、观看影片、参观场馆、夏令营、冬令营、活动体验、文化交流等。
(四) 公益目的不纯或不明确的活动。
例如团建过程中捡拾垃圾、旅行过程中看望困难群众,会议讲座、聚餐、祈福、演出排练、演唱会、充当节目录制观众等。
(五) 参与者获得补贴金额远大于当地志愿服务补贴标准的活动。
例如某地志愿者补贴每日最多不超过50元(含交通、餐费、通讯补贴),但实际补贴100元。
(六) 违反志愿服务时间记录规定的活动。
例如为抗疫捐款50元记录1小时,捐衣服1件记录1小时,捐书2本记录1小时,承诺完成某项任务给予记录时长,奖励时长等。例如通过微博、朋友圈等方式转发公益宣传内容,转发一次记录1小时等。
教育部通知原文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6/s8001/202006/t20200603_462199.html
(来源:中国志愿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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