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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创城应知应会知识,一起来学习!(三)

文明城市
是一座城市的不懈追求
承载着全体市民的共同期盼
同时需要每一位康县人为之努力!
那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应知应会
知识你都掌握了吗?
今天继续跟着小编一起学!
1、生活垃圾分类分为哪几大类?分别是什么?
生活垃圾分类分为四大类,分别是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2、垃圾分类的常识有哪些?

红色标准桶收集有害垃圾,有害垃圾包括:废胶卷,杀虫剂,荧光灯管,废旧化学品类,过期药品,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油漆桶、罐,废墨盒,废胶片、相纸,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

绿色标准桶收集厨余垃圾,厨余垃圾包括:茶叶渣,动物内脏,蔬菜茎叶,餐桌厨余垃圾类,易腐果皮果壳,发霉糕点饼干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

蓝色标准桶收集可回收物,可回收物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未受污染,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

灰色标准桶收集其他垃圾,其他垃圾包括:脏污的塑料制品,烟头,一次性餐具,海鲜贝壳,破旧陶瓷,宠物粪便,脏污纺织品,污染纸张,大骨棒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3、文明出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马路行走要遵守规则

按照交通指示灯和标志、标线行走,不乱穿马路,不翻越交通隔离护栏,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行驶和发生危险,行走时应当请长者、未成年和女士走在道路内侧,遇到车辆礼让时,应快步行走。

(二)骑车不抢行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行驶,主动礼让行人,做到红灯不越线,黄灯不抢行,无论是骑自行车还是电动车都不要带年龄在8岁以下的儿童,进出有人值守的大门时应下车推行,以示尊重,另外不满12周岁的儿童不宜骑车上路。

(三)规范使用共享单车

要养成“随租随用,用后速还”的习惯,文明骑行,不抢红灯、不压线、不逆行、不占用机动车道,到达后,将车辆整齐地停放在划线停车区域内,严禁恶意损坏、抛弃。

(四)佩戴头盔不超速

骑车者不能擅自改装电动车的限速装置,路上一定要把车速控制在20公里/小时之间,不能违章带人,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应自觉佩戴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

(五)文明乘坐公交车

乘坐公交车要有序排队候车,注意礼让孕妇、老人、儿童、抱小孩子的和残疾人,尊重司机,行车途中不随意的与驾驶员交谈,主动购票或刷卡,保持车厢内的安静及环境卫生,不能将头、手伸出窗外,更不能向窗外扔垃圾。

(六)乘坐地铁要讲规矩

等地铁时要站在安全线内,不在站内嬉戏打闹,更不能越线,上车后不要手扶车门或倚靠车门,在车厢内不要吃气味重的食物,不能随意的使用地铁内的紧急停车手柄及报警器。

(七)乘坐火车要有修养

上车时不可争抢拥挤,更不能爬窗户,放置行李应相互礼让,主动帮助年老体弱者和妇女儿童,不在车厢内吸烟,不乱扔垃圾,尊重同行乘客,不要把脚搁在对面座位上,不在车厢内大声喧哗,特别是在夜间。

(八) 乘坐飞机讲礼仪

按规定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按时登机,对号入座,保持通道畅通和机舱整洁,飞行途中不要脱鞋,不使用电子产品,飞机未停稳不要打开行李舱,以免行李掉落砸伤人,

(九)安全自驾车

驾车前第一件事就是要系上安全带,驾车时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交通信号和标志行驶,不随意变更车道,遇非机动车和行人要主动礼让。遇到堵车时,不要着急按喇叭,更不要加塞插队,雨天驾车或遇路面积水时应减速慢行,防止污水溅人。

(十)外出停车要遵守规则

车辆要停放在规定的位置,不可占用人行道,更不能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停车的同时也要考虑其他车辆的通行。

4、市民保护生活居住区周围环境应该怎么做?
不乱倒垃圾、污物;不乱堆乱放物品;不乱砍树木、乱摘花卉、乱踏草坪;不乱丢弃各种有害、有毒物质。
5、《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规定哪15类不文明行为将受处罚?
(一)损毁交通设施、环境卫生设施、道路附属设施、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二)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或者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停车的;
(三)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或者停车让行的;
(四)行人不听劝阻,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五)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六)乱贴乱涂,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的;
(七)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
(八)随地吐痰、便溺,或者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的;
(九)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十)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十一)在设有禁止标志的区域有攀折花木、踩踏草坪等破坏城市绿化行为的;
(十二)损害公共绿地,或者占用公共绿地耕种、停车的;
(十三)车辆或者其他物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的;
(十四)利用互联网发布、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信息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信息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五)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投诉人、检举控告人的。

监制:张  康  审核:焦杨红  编辑:秦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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