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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旅厅赴我市开展 《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6月6日至8日,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综合处一级调研员石立群、省文旅厅资源规划与乡村旅游处二级调研员廖永清、兰州大学环境行政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刘志坚一行八人组成的调研组到我市开展《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市文广旅局二级调研员张建平、相关科室负责人陪同。

调研组一行先后在宕昌哈达铺会议旧址及红军街、徽县陇南地下党伏家镇山庄村联络点、伏家镇区苏维埃政府旧址、文庙大成殿、清真寺姆拉楼、永宁区苏维埃政府旧址及红十八师驻地旧址、康县红军长征蔡家沟宿营地遗址、红军长征康县苏维埃临时政府云台古城遗址、红军长征窑坪关帝庙会议遗址进行实地调研。通过查看革命文物遗址遗迹、旧址、听取汇报和走访交流的方式充分了解我市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和传承利用情况。

实地调研后,调研组在市文广旅局召开座谈会。市人大、政协、文旅、党史研究、公安、住建、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和有关县区文体广旅局、纪念馆负责同志参会。会上,市文广旅局对我市红色资源特点和传承保护利用工作作了详细汇报,参会的相关单位就《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立法工作结合各自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调研组对我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立法工作的主要目的、重大意义和主要任务作了说明,详细阐述了条例起草及修改情况。

调研组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特别是关于红色资源传承保护利用的重要论述,持续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始终坚持保护为主、保护与利用、传承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总结探索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的实践经验,充分挖掘利用好本地红色资源。调研组表示,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认真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共同推进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陇南市文广旅局传媒机构管理科供稿)


监制:刘学文 责编:高剑榕 编辑:杨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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